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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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 109年01月03日)
第 13 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經甄審合格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滅失、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應載明專科別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