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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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 109年01月03日)
第 3 條
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
一、醫務。
二、心理衛生。
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四、老人。
五、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