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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 100年06月27日)
第 2 條
因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對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產生不利衝擊,經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認有提供短期生活扶助必要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實施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