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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 100年06月27日)
第 5 條
短期生活扶助現金給付,其金額每一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千元。

短期生活扶助實物給付,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必要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