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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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 101年06月05日)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四、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