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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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 108年10月31日)
第 7 條
依法規許可立案之機構,提供本辦法服務對象照顧服務,除應符合該法規規定配置應有設施及人員外,應依本辦法規定配置獨立空間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