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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三 章 生活重建 ( 104年05月20日)
第 24 條
生活重建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

居家式或社區式生活重建服務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