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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三 章 生活重建 ( 104年05月20日)
第 26 條
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服務內容如下:
一、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
二、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
三、定向行動訓練及資訊溝通訓練。
四、其他與日常活動有關能力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