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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三 章 生活重建 ( 104年05月20日)
第 30 條
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訓練服務內容如下:
一、依服務對象狀況及意願提供社交技巧之指導。
二、辦理文康活動或團體工作,增加服務對象人際互動。
三、協助服務對象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加強與家人及社區居民互動。
四、其他與促進人際關係或社會參與有關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