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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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六 章 婚姻及生育輔導
( 104年05月20日)
第 42 條
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內容如下:
一、兩性交往、性教育及性諮詢之諮商輔導。
二、親職、婚前與婚姻教育及諮詢輔導措施。
三、提供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
四、提供生育保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