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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十 章 其他服務 ( 104年05月20日)
第 74 條
復康巴士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精神照護機構。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四、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