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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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十 章 其他服務
( 104年05月20日)
第 88 條
輔具服務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化需求,配備必要之設施及相關專業人員,以提供個別化服務。
輔具評估服務由輔具評估人員為之,輔具服務提供單位得視障別需要結合其他專業人員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