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6年12月05日)
第 17 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解任受託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