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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6年12月05日)
第 29 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下列文件,並於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二、信託事務處理結算書。
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