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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06月28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充。
二、緩起訴處分金。
三、認罪協商金。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受贈收入。
六、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七、其他相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