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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06月28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三級預防工作等相關支出。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處遇工作相關支出。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等工作相關支出。
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費用。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