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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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 二 章 帳戶開立及管理
( 107年06月06日)
第 14 條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利息依承辦機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並免納綜合所得稅;承辦機構並免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開戶人之帳戶存款自滿十八歲之日起至辦理結清帳戶提領之日止之利息,依承辦機構牌告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並應繳納綜合所得稅;承辦機構於給付利息時,應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