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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 二 章 帳戶開立及管理 ( 107年06月06日)
第 15 條
承辦機構應每季結束次月編製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中央主管機關轉知開戶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