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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 四 章 附則 ( 107年06月06日)
第 24 條
主管機關得接受各界捐贈,用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事宜。

前項捐贈,主管機關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並定期將辦理情形公告。

第一項捐贈運用方式、分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