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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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 107年12月07日)
第 2 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接受各界捐贈之財物,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金錢者,應設專帳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