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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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 109年01月02日)
第 9 條
托嬰中心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未配合查調或隱匿事證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