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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 112年04月14日)
第 8 條
依第五條規定補助之冷藏及冷凍設備,受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列冊管理。

遇重大災害或有特殊需要時,前項列冊管理設備之實(食)物銀行據點應配合接受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調度,支援弱勢民眾或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