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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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十 章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
( 110年07月13日)
第 136 條
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八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前項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