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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十一 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登記 ( 110年07月13日)
第 148 條
土地滅失時應申請消滅登記;其為需役土地者,應同時申請其供役不動產上之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

前項土地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