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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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三 章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 第 二 節 申請登記之文件
( 110年07月13日)
第 36 條
登記申請書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由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並應於登記申請書或委託書內簽名或蓋章;有複代理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