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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三 章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 第 五 節 網路申請登記 ( 110年07月13日)
第 70-5 條
登記機關接收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即收件;登記機關接收非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時,應俟書面文件到所後再辦理收件。

依前項規定收件之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其審查、補正、駁回等辦理程序,依第三章第四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