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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102年12月31日)
第 11 條
建物主體構造之種類如下:
一、竹造。
二、土造、土磚混合造。
三、木造。
四、石造。
五、磚造。
六、加強磚造。
七、鋼鐵造或輕鋼架造。
八、鋼筋混凝土造。
九、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十、鋼骨造。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