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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 102年12月31日)
第 25 條
內政部應對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調查之地價,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二次。

前項編製地價指數表,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