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平均地權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2月08日)
第 5 條
依本條例照價收買或區段徵收土地所需之資金,得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發行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之發行,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