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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六 章 土地使用 ( 112年02月08日)
第 57 條
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優先實施市地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