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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三 章 重劃業務 ( 108年04月09日)
第 33-1 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自來水、電力、電訊及天然氣等相關管線設施工程,由各該事業機構配合規劃及設計,按重劃工程進度施工,並依各該事業機構出具發票或繳費收據所載費用計入前條第二項計算負擔總計表有關工程費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