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四 章 獎勵 ( 108年04月09日)
第 51 條
自辦市地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