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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111年07月20日)
第 10 條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後,因申請開發,依區域計畫之規定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