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地重劃條例   第 六 章 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 100年06月15日)
第 30 條
原設定之他項權利登記及限制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土地分配確定後,依據分配結果逕為轉載或為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