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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0年06月15日)
第 5 條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