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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選定重劃區 ( 110年12月28日)
第 13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擬訂之農地重劃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劃區之名稱及其範圍。
二、法律依據。
三、辦理重劃之原因及預期效益。
四、重劃區公私有土地面積、筆數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五、重劃區內原為公有農路、水路土地面積。
六、區域性排水或灌溉工程計畫配合實施情形。
七、預估重劃費用及財務計畫、工程費用負擔方式。
八、預定工作進度。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