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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選定重劃區 ( 110年12月28日)
第 17 條
農地重劃計畫書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於公告實施後,縣(市)主管機關應召集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說明重劃計畫要點,並宣導重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