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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 ( 110年12月28日)
第 28 條
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左:
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
二、協議合併。
三、編造土地分配卡。
四、計算重劃後每分配區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
五、計算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額或抵費地面積。
六、辦理土地交換分配。
七、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六、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
九、異議處理。
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
十一、編製重劃後土地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