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 104年08月12日)
第 3 條
農路路面之處理以鋪設至碎石級配底層為原則。

前項農路因重劃前已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或因村落聯絡交通量較大,經農地重劃協進會及農地重劃委員會決議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或水泥混凝土面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