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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 二 章 籌備作業及重劃會之組織 ( 92年08月26日)
第 11 條
監事會之權責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
三、審核經費收支。
四、監察財務及財產。
五、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

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前項各款所列事項,由監事一人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