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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 三 章 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 ( 92年08月26日)
第 41 條
重劃區內抵費地之出售方式、對象、價款及其盈餘款之處理應由理事會訂定並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辦理之。但有第九條第四項之授權時,依理事會之決議辦理。所得價款應優先償還重劃費用、工程費用、貸款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