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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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 三 章 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
( 92年08月26日)
第 45 條
重劃區於交接土地及清償債務後,理事會應於三個月內辦理結算,並提報會員大會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後公告。
前項公告應張貼於重劃區適當位置、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