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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 四 章 獎勵 ( 92年08月26日)
第 47 條
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區域計畫書圖、耕地租約資料時,免收閱覽費;申請發給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