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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 四 章 獎勵 ( 92年08月26日)
第 50 條
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計畫書、圖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