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 第 一 章 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 第 一 節 (刪除) ( 112年01月13日)
第 13-1 條
加密控制測量所設置之點位為加密控制點,應依國土測繪法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方式加註點號、種類及設置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