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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 第 三 章 戶地測量 第 四 節 戶地航空攝影測量 ( 112年01月13日)
第 130 條
立體測圖或糾正複照後,應根據藍圖及照片或圖解法直接製成之原圖,在實地逐號檢對調繪;其蔭蔽不清之處及照片上不能顯示之界址,並應以經緯儀或平板儀補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