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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二 編 地籍測量 第 五 章 製圖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1月13日)
第 165 條
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如下:
一、圖籍資料清理及整飾。
二、數值化建檔。
三、面積計算。
四、成果檢核。
五、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折皺或圖紙伸縮,致圖幅接合有困難者,得實施圖幅整合。

圖幅整合之步驟如下:
一、加密控制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現況測量。
四、套圖分析。
五、坐標轉換。
六、成果檢核。
七、成果管理。

前項第五款之坐標轉換,得依第四條規定之測量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