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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四 編 建築改良物測量 第 一 章 通則 ( 112年01月13日)
第 259 條
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一、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