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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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四 編 建築改良物測量 第 二 章 建物第一次測量
( 112年01月13日)
第 279 條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所規定之文件辦理。
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依前二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