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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四 編 建築改良物測量 第 二 章 建物第一次測量 ( 112年01月13日)
第 286 條
下列建物,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供同一目的使用者為特別建物:
一、公有公用之建物。
二、地方自治團體建物。
三、學校。
四、工廠倉庫。
五、祠、廟、寺院或教堂。
六、名勝史蹟之建物。